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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镇江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来源: 镇江市科技局 作者: 技联在线 发表时间: 2016-11-02

近日,镇江市制定出台了《镇江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实施办法》,镇江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职或离岗创业。   《办法》明确了单位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责任。高校和科研院所应梳理并筛选本单位专技人员持有的专利、科研项目或成果,分析评估与科技型企业对接、实现成果转化的可行性,主动与相关企业洽谈合作方式并有效进行对接。   经本单位安排,专技人员在相关企业兼职、参与项目合作,在职创业。单位与专技人员、相关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就本单位岗位职责履行、创业企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与管理、三方权利义务权益归属与分配、期限等予以约定,修订聘用合同相关条款。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在职创业专技人员由单位和所在创业企业共同管理,以所在单位管理为主,并将其在创业企业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离岗创业的专技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在离岗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技人员,按规定辞去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技人员身份离岗创业,离岗人员占用编制在其离岗期内冻结使用。离岗创业人员等同为在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除高校、科研院所外,镇江市以专业技术岗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的,经单位同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镇江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外地高校、科研院所来镇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依据《镇江“金山英才”计划》等文件,享受镇江市人才引进、创业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离岗创业人员从备案批准月起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向财政部门报备,履行工资福利待遇停发经费停拨手续。由单位按规定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仍由单位承担(经费渠道不变),由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所需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按年提前一个月交至单位。离岗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由所在企业按规定缴纳,或由单位承担。